事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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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迅先生曾經寫過一篇雜文,說的是一個學生向先生請教如何學習“立論”,也就是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。於是老師就講了一個故事:

一家人家生了一個男孩,闔家高興透頂了。滿月的時候,抱出來給客人看,——大概自然是想得一點好兆頭。

「一個說:『這孩子將來要發財的。』他於是得到一番感謝。」

「一個說:『這孩子將來要做官的。』他於是收回幾句恭維。」

「一個說:『這孩子將來是要死的。』他於是得到一頓大家合力的痛打。」

「說要死的必然,說富貴的說謊。但說謊的得好報,說必然的遭打。你……」

「我願意既不欺騙人,也不遭打。那麼,老師,我得怎麼說呢?」

「那麼,你得說:『啊呀!這孩子呵!您瞧!多麼……。阿唷!哈哈!Hehe! he, hehehehe!』」

魯迅先生文筆犀利,辛辣地嘲諷了那些“牆頭草”式的人,但是不經意的,這短文也說明了一個事實,要對別人說真話,實在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—因為說出並不讓人樂觀的真相往往讓人討厭。

這讓我想起很多人面對福音的態度。因為福音是很絕對的,相信的就得救,不相信的就接受永遠的懲罰,黑白分明。對那些不信的人,這絕對不是一個好消息。所以很多人一聽到福音的資訊,心中就充滿了抵制,通常首先的反應就是懷疑神是否存在:“你怎麼知道你說的神是真實的呢?”其次就是反感:“不信就下地獄?只有像你們一樣才得救,太誇張了吧?你這不是在恐嚇我嗎?”

在這個世界上,最令人悲哀,也最真實的事實就是,世界上很多的事情,並不會因為我們的否認,或者不能理解,不願意接受就會改變。

事實就是事實,神啟示人說:“自從造天地以來,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雖是眼不能見,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,叫人無可推諉。(羅1:20)”又警告人說:“按著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”(來:9:27)這是一個無法改變的真理。其實問一問那些懷疑和否認的人,他們也不能證明他們所反對的一定是錯誤的。但是即使這樣也不願意放下身段,客觀的衡量這個世界上的一切。

為什麼呢?

因為承認有神,就等於承認人的有限:原來自己並不真正是這個世界的主人,而是被造物中的一員;承認有神就等於承認了人的軟弱:原來這個世界上永遠都有些事情是人所不能瞭解,不能完成的;承認有神,就等於承認這個世界上有絕對的善惡標準,也就等於承認了自己依然存在的偽善和罪惡。

所以,很自然的,人就找到種種的理由否認神的存在,因為這樣可以讓自己在心理上好受一點。人們寧願抱著疑問相信死後一切都煙消雲散,也不願意接受神的存在和他所給人的拯救。

聖經中形容這些人說:“愚頑人心裏說:沒有神。” (詩14:1)其實當人面對福音的時候,這並不是一個判斷的問題,僅僅是一個是否願意接納的問題。因為被造的人永遠不能明白創造者的奧秘。因為自己的有限就去否認一切,這真是一種典型的掩耳盜鈴的心態。其實他不知道,正是這樣的態度,同神永恆的救恩擦肩而過。

過去有老話說“良藥苦口利於病,忠言逆耳利於行”。你的選擇是什麼?你願意做一個聰明人嗎?

交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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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一段時間,有幾個朋友來找我“個人談道”。他們之中有的人到中年,有的風華正茂,但是都感覺到生活很忙,感覺自己好像是一個陀螺,不停的旋轉,但是卻不知道為什麼要轉下去。交談的時候,我心中有幾次不由自主地想起一句話:“把一切照顧得好好的!到那邊向我交賬!”

這句話出自法國作家巴爾扎克的小說《歐也妮•葛朗台》。小說中,老葛朗台是一個新興的法國商人,他做起生意來是個行家裏手,常誘使對方上當受騙而自己穩操勝券。他家財萬貫,但開銷節省極其吝嗇,他可以讓全家冬天不生火,穿自己製作的衣服,每頓飯的食物,每天點的蠟燭,他都親自定量分發。為了錢他六親不認,克扣妻子的費用;要女兒吃清水麵包;弟弟破產他無動於衷;侄兒求他,他置之不理。作者把他刻畫成貪婪、狡黠、吝嗇的代名詞,金錢是他唯一崇拜的上帝,獨自觀摩他密室中的金幣是他最大的癖好,臨終前也不忘吩咐女兒看住自己庫存的金子:“到了那邊向我交賬!”

我想起這句話的原因不是葛朗台的吝嗇,而是他的話說出了一個事實:我們是需要交賬的!

今天有一些人,認為生活就是眼前的一切上,努力拼搏,常常是忙得沒有機會去思考這樣努力的意義;也有人習慣怎樣舒服就怎樣過,他們不願意去思考未來,得過且過。

我們可以這樣生活嗎?

我常想,這個世界上,如果真的是人死如燈滅,一了百了,那該多好!那樣的話人就可以依靠這自己的智慧,自己的能力,自己的堅忍,自己的殘酷,自己的貪婪……為所欲為。但是事實的真相卻不是這樣:原來我們的一言一行,一舉一動最終都是要接受審判的。

使徒保羅提醒人們:“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,不要思念地上的事。”(歌羅西書3:2)因為當時生活在世界中的人整天庸庸碌碌,從不為永恆的事作打算,整天奔波勞碌,忙得團團轉,但是從來沒有想過這些忙碌是否對自己的生命有幫助。就好像小說中的老葛朗台一樣,或許他在吝嗇和財富中找到了自己生活的樂趣,但當他撒手歸去的時候,他所遺留的一切,是否能幫助他逃脫永恆的審判呢?

所以保羅警告說:“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。我屢次告訴你們,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,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;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。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,專以地上的事為念。”(腓三:18-19)

雖然我們承認“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”這樣的訴求,是很難做到的生命內涵與境界。但是最少可以在辛苦,努力的時候,學會經常的抬起頭來,思考一下,我們所想所做的,是否具有永恆的價值。如果不是這樣,我們就是在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!

聖經說:“不要自欺,上帝是輕慢不得的;人種的是什麼,收的也是什麼。”(加 6 : 7)

所以,你今天做的一切,可以在未來交賬嗎?

金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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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幾天看到了一則新聞:有一個美國人,名叫馬修,他厭倦了自己的生活,於是他在妻子面前墜河假死,希望能“重新活過”。結果一年後被揭發了出來,成了一場鬧劇。

新聞說,馬修其實是一個再平凡不過的人,42歲,結婚10年,有個7歲的女兒,一份穩定的工作和一個舒適的家庭。他在一家電器公司擔任經理,短短3年裏他得到飛快的提升。從監督一家小工廠,到負責北美和南美地區的超過30家工廠。最近的一次提升讓他的薪水達到6位數。在同事和朋友們看來,他是個和藹可親、前途一片光明的家夥。他實在是沒有理由放棄一切。

新聞中的一個細節引起了我的註意:六位數的薪水,個、十、百、千、萬,那是上十萬了!在今天這個經濟危機的時代,也算是令人羨慕了。但是就是這樣收入豐厚的人,竟然不快樂到要不惜一切去捨棄所有的地步。

今天人們都習慣說一句俗語:“錢不是萬能的,但是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的。”很多人把自己生活中的苦惱,困難都歸結為“差錢”。常聽到人說:“ 如果我有了錢,我就可以……”“如果我有足夠的錢,就不會……” 今天的社會,離開了金錢,的確是寸步難行,但是當我們面對生活中的種種問題,錢是最主要的原因嗎?作為一個基督徒,我們如何去看待金錢呢?

聖經中說“萬軍之耶和華說:銀子是我的,金子也是我的。(該2:8)金錢財富都是神所創造的,聖經中甚至也多次的鼓勵人們要善於經營:“你要詳細知道你羊群的景況,留心料理你的牛群。因為貲財不能永有,冠冕豈能存到萬代?”(箴言27:23~24)當耶穌基督在這個世界生活的時候,他自己是一個木匠,不可避免地他會參與到日常的商業活動中;他也從來沒有教導他的學生們遠離金錢:當羅馬人向他征稅的時候,他讓他的門徒打魚獲得報酬,然後去繳稅。所以一個真正的基督徒,從來不會“視金錢如糞土”。

但是在聖經中,耶穌基督卻強烈的反對人的眼光只盯在錢上。他認為貪婪的心比什麽都可怕。“貪財是萬惡之根。”因為金錢不是萬能的,在生活裏,財富不過是人生活中的一種工具。

這不僅讓我想起了一位在南非的宣教士所寫的一段話:“錢可以買到房子,但買不到家庭。錢可以買到鐘表,但買不到時間。錢可以買到床,但買不到睡眠。錢可以買到書,但買不到知識。錢可以買到醫療服務,但卻買不到健康。錢可以買到地位,但買不到尊重。錢可以買到血液,但買不到生命。錢可以買到性,但買不到愛。” 所以聖經中諷刺認為金錢高於一切的人說“我見日光之下,有一宗大禍患,就是財主積存資財,反害自己。他怎樣從母胎赤身而來,也必照樣赤身而去,他所勞碌得來的,手中分毫不能帶去。”(傳5:13、15:)

金錢不是邪惡的,人活著不可能完全離棄金錢。但是金錢也不是全能的,不是唯一衡量人生價值的媒介,人也不应该為賺取金錢而活著。耶穌說:“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麽益處呢。人還能拿什麽換生命呢?(太16:26)每一個基督徒要把金錢看得合理,好好的使用金錢,我們應該象約翰•衛斯理所說的那樣:“盡你所能去賺取(gain all you can);盡你所能去節省(save all you can);盡你所能去給予(give all you can)!” —去做金錢的主人,而不是金錢的奴隸!